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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話 近來聯合國毒品控制委員會再一要求渥太華遵從1961年條約和1988年聯合國對抗毒品販運公約及禁止名為“Insite”的溫哥華“安全”注射站。加拿大是以上兩條條約的簽約國,承諾不容許毒品器具的發放(在溫哥華島、渥太華、多倫多、溫尼辟、哈里法斯、Gatineau、滿地可、Guelph皆有派發“安全”的吸毒用具)。1961年條約加於簽約國義務去製訂法律以保證毒品只用於醫療和科學的目的。保守黨政府有意加強法律去對抗毒品,因此聯邦政府只延長溫哥華“Insite”的刑事豁免至2008年6月30日為止。 (2) 欺詐、虛假及政治正確的詭辯 政客如溫哥華巿長蘇利文、聯邦自由黨參議員李建堡、豪放派專欄作家Mulgrew與McKnight及他們的同路人通常拋出的論據是美國的毒品政策行不通,它虛耗金錢和人命,它不能減低毒品販運或令到社會更安全。他們強調監獄已經擠迫,如果把更多人囚禁,會促使愛滋和肝炎等病症蔓延。他們認為大麻無害,販毒者如Marc
Emery不應被視為罪犯,而應被稱為英雄,因為他有膽量去挑戰法律並公開販賣大麻種子。他們要把大麻非刑事化,如果能合法化就更佳,因為可以產生稅收及可減低傷害和滿足癮君子。這些支持者亦讚揚那所謂減少傷害的設施“Insite”的成功,因為“安全”注射站已存在五年之久。 (3) 加拿大的臭名 根據聯邦衛生部長Tony Clement的一篇文章,聯合國毒品及罪案科報告在工業發達國家中,加拿大獲得不榮譽的第一位,該報告說“在15到64歲的人口中,16.8%人使用大麻,成為最高比例”。青少年中有18%每日吸食大麻。2002年搜獲180,000粒狂喜丸,但在2006年這數字增至3百萬。15年內,青少年觸犯毒品罪行由不足4,000劇增四倍至17,000以上。 (4) 溺愛的真正後果 從上述的資料中,我們應探討該所所謂“安全”注射屋有否減低因過量吸食毒品死亡、外展、減少疾病傳播和方便進行戒毒各方面檢視溫哥華。加拿大防止毒品網絡(PNC)在2007年5月的報告,自從“Insite”設立以來(大約三年),溫哥華及巿中心東端因吸食過量毒品死亡數字未見下降,事實上,2007年首6個月此類死亡是36宗,比上一年同期26宗為高。至於疾病傳播,每10個愛滋病呈陰性的癮君子中,只有一個使用“Insite”作注射地點。超級病菌(MRSA)在溫哥華巿中心東端使用“Insite”癮君子中蔓延迅速(2000年至2006年增長250%)。大大吹牛說“Insite”可減低罪案又怎樣呢?有組織犯罪幫派繼續猖狂販賣毒品,與毒品有關的槍械暴力繼續增長,這皆因吸毒者要自備毒品拿到注射會所(Insite)使用,而這些導致死亡的毒品要每人每日花費$300至$400以上。盜刦罪案就是這些致命及昂貴習慣的財政來源。那些被虛幻蒙蔽的注射廊及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者常常提起使用“Insite”的外展影響。加拿大防止毒品網絡的研究主任Colin Mangham所寫的報告說,使用注射會所的癮君子中,只有百份之2.3接觸那裏的護士或輔導員。出名心理學家Dr. Bill Mac Ewan對這問題的見解是“…
…我們對吸毒者說想將你治療,是你必須首先想得到治療,如果你不想,你就走自己的路。問題是吸毒者不能自拔,給他們有選擇權是天方夜譚。”有人誤解毒癮來自貧窮環境。但根據一位溫哥華治療毒癮專家Dr.
Douglas Coleman說,毒癮的困擾(包括酒精)是造成貧窮的原因。Dr. Coleman更說“控制使用毒品的建議只會達致更深的身心和精神的傷害,最終甚至致命。強迫治療是唯一有效的治療方法。接受治療者中,超過九成得到持續康復和接近5年的近身監視,成績打破治療無效的謊言。這持續康復令吸毒者、他們的朋友和家庭無限喜悅。”一個真實個案就是43歲Darlene Rowley的故事(《溫哥華太陽報》專欄作家Lori
Culbert寫)。她多年來是一個戒完又吸,吸完又戒的癮君子,她有童年時身體及精神受虐待的烙印。後來被收養,第7班後便停學,她從多倫多來到溫哥華後便上了毒癮,她失去監管女兒的權力,以當娼妓支持她和新男友的吸毒開支,具有嚴重的精神分裂及毒癮,她悲慘的生命跌到谷底,就在這時,她成功進入救世軍海港之光戒毒中心,她在那裏逗留了3天,通常很少吸毒者能停留這麼久而不改變主意的。所以當吸毒者決定尋求援助時,行動一定要快。巿中心東端約有7,000名吸毒者,但省政府只資助18個女性住宿戒毒床位,41個給男士和22個給青少年。2005到2007年,5,100名吸毒者在海港之光戒毒中心接受治療,3,500個男性吸毒者中,有33%再次上癮,1,600個女性吸毒者中有64%重返毒海。這差別可能由於女性離開戒毒中心後,較難找到康復中心。難題在於穩定地供應短缺的床位,同時這些床位不在卑斯醫療服務計劃之內。吸毒者在戒毒和治療期間極需要這些床位住宿,可能要達數星期之久。Rowley並非第一次被法庭命令進入戒毒所,如果她再次失敗,她就要返回監獄。Rowley的個案毫無疑問指出對抗毒品之戰,法庭認真執行法律和足夠的治療策略和資源是不可或缺的。 (5) 正確的處理方法 ( 不嬌不縱) 聯邦保守黨現行對抗毒害的反毒策略,至為正確。然而,不論法例有多嚴峻,執法機關有多努力,若沒有司法部門的配合,以不呵不茍的精神,嚴懲以身試法致淪為階下囚之癮君子,逼令其於‘阻嚇性的徒刑’及‘徹底的治療’二擇其一,則最終亦無法有效地解決此又大又難的問題。有等人士認為,根據權利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不能強逼癮君子接受治療。其實剛好相反,因為該憲章第一段就申明,其保障的權利及自由是有限度的,條件是必須在法律規限下及自由民主社會上均明顯為合情、合理者。故此,問題就在乎我們那些政治正確的法官對憲章如何詮釋。假若他們真的關心吸毒者及社會的康寧,要強迫上癮者戒毒,實在輕而易舉。我們又清楚知道,很多吸毒者無家可歸同時患有精神病。解決問題的辦法,並非如有等政治正確的法官,政客及傳媒所倡,去提供及滿足癮君子心血來潮的各樣需要和慾念,而只有治療(有時甚至需強制性)及嚴厲執法,方能奏效。我們也不應以避免對刑事司法體制,和醫療保健制度造成壓力,而疏於執法。因為所有罪案都會對刑事法制增添壓力(也可能同時影響醫療制度)。而刑法制度存在的原因,就是要以公正嚴明的態度,懲處罪犯,加以阻嚇及給予自新的機會。設立醫療制度也是為了要解決社康的問題。我們目前最大的困難,就是不願把吸毒者同時看作罪犯及病者。在卑詩省,警方紀錄的案件,約有一半係由積犯中大概十份之一所為。這等屢屢造案,罪犯的中堅份子,即使當中有帶精神病的癮君子,其案件都可以由社區法庭有效地處理。此種法庭於上世紀在美國設立,染上毒癖或精神錯亂的罪犯,如果合乎條件,會被轉介精神復康治療師及社工跟進,提供適當的協助,此舉亦經證實收到果效。卑詩省政府最近在五個社區展開了一項名為 “慣性罪犯試驗計劃”,假如計劃可以不受“政治正確”的理念干擾,則不失為方位正確之良策。這計劃將集合警方、懲教署、律政署、康健精神科、兒童及家庭發展廳、就業及入息補助廳,卑詩房屋協會等多個機關之力,希望可以引導罪犯從不同渠道獲得幫助。換言之,當罪犯被納入此計劃後,他們所需的,就是由各機關提供,垂手可得的指引及督導。如做得恰到好處,此等響應勢必達至一定的成果。然而,要是容許“政治正確”插手,則此計劃很快會惡化,變成代價高昂,難以維持,不受控制的怪物,而可達至的目標亦將極為有限。 (6) 大麻王子? 無賴惡棍? 有關將大麻非刑事化或合法化這種似是而非的觀點,在仔細分析下就顯得毫無道理。一支大麻捲煙就等於二十支香煙。抽煙的害處早已眾所周知。以香煙早已合法做藉口,欲將另一種有害產品也合法化,就絕難令人信服。除非我們存心尋死,或有用之不盡的保健資源。也有人辯稱,由於加拿大有多達一,二百萬人經常吸食大麻,所以我們不該視他們為違法者而須負上刑責,破壞其良好市民的形像。要是我們認為此種荒謬的論據(就是說,有足夠的人數便可將罪行非刑事化/合法化),有一絲的可信度,那麼,只要濫藥醉酒的司機、搶匪、竊賊、戀童癖者的人數也加增到相等的程度,便都應該豁免刑責了。有人認為 Marc Emery(自封為大麻王子)在加拿大,美國兩地,均應被免除刑事起訴,原因是他在美、加均曾以其帶挑釁性、倔強、厚顏無恥的行為,破壞法紀,而加拿大(聯邦及省)政府卻不斷拖延,一直沒有對其作出起訴,因其罪行並無受害人(當真?),再者此等人士又提出因為要求依循刑事法(加、美法律皆介定販賣大麻種子及洗黑錢為非法)者,乃為外國政府(遵照協議提出)所以不用理會。(Marc Emery根本不應就其以接受郵購方式,將大麻種子銷往美國的生意)如因此被引渡到美國,面對刑事起訴或懲處。因為引渡罪犯,意味着我國的主權被貶低,而當地的刑罰也對本國的司法有所嘲諷,因為在加國販賣大麻種子,實際上已被視為合法。就如《國家郵報》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刊登一封讀者來信所言,“Marc Emery 並非一位烈士,其案件不是有關保護我們的獨立自主,也不是對司法的嘲諷。其所作所為只是要得享舒適的生活及藉意表達其政治立場。他明知不論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將大麻種子輸往美國均屬非法,違反美國法律,美國亦並非因其在加國售賣大麻種子予加國居民而將其起訴。同樣,假設有美國公民在加國故意售賣違禁軍火予加國人士,則無論該等軍備在美國本土是否屬禁售物資,加國也會要求美國將其引渡歸案。故不論你對大麻合法化的觀點如何,我們總不能維護一個為博得烈士封號而公然藐視他國法律之徒。” (7) 結論 《國家郵報》同一專欄內另一封來函稱,“真正在與毒害抗爭的只有星加坡,瑞典及其他幾處地方,行動極為成功。溫市中心東區無法無天,有如無政府的狀態,就正表明“東區根本並無戰事”;因無人膽敢傷害癮君子及毒販的心靈。我們也不願待之以鐵面無私的愛,我們供應糖果予嗜甜的糖尿病病者,只盼他會自動自覺戒甜。這就是何以我們不敢效法瑞典,而要選擇安全注射屋這個不能解決問題的下策,作為處理問題的方案。如果昔日中國沒有嚴厲打壓鴉片,今天國內將有成千上萬如快餐連鎖店般的煙館,注射屋及數以百計像溫市東端的地頭。合法化?如此正中毒販下懷,“(懇請)促成其美,大開方便之門,我們好辦事。”其意簡言刻,恰到好處,令我等相形見拙,無詞以對。有等無恥、無良之輩,倡議將毒品非刑事化/合法化以縱容癮君子,藉注射屋及供給應有盡有的物品、資源,讓其得嘗甜頭,將他們棄於“旋轉門”法官及政治正確的政客、傳媒手下,任其自生自滅,他朝肯定會從其一手種下之惡根,享用收到之惡果。我們始終認為,只有鐵面無私的愛及強制的治療,才是醫理癮君子萬應萬靈的良藥。愛加公義聯會展開了一項簽名請願運動,籲請聯邦政府不要進一步延長授予溫哥華注射屋的豁免期(將於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屆滿),並要求三級政府必須重視戒毒及治療這兩方面的工作,調撥充足款項資源,配合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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