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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警察在杜魯多陰影下實行的文字審查制度 (由H.K. Ho翻譯) Levant的意見是,他的雜誌讀者應該得到引起極大爭議的客觀報導。但政府卻去壓制探討信仰的對話和辯論,這就是破壞宗教和出版自由的精粹。《西方標準》的報導,是哲理表達,也屬新聞。我們的司法制度承認它們應該享有國家最強力的保護。 我們同意這種立場。在政治左右兩方都很難有人不同意這種自由,那些不同意的人只能夠提出不成理由的言論來支持此種審查體制。亞省人權委員會調查Levant構成對人權憲章第2節所列的基本自由的公開侮辱。這侮辱是一個健康自由民主的國家不能接受的。尤其是我們擁有或以為擁有這樣的民主已經有悠久歷史。 在亞省,現行的人權法不獨打擊言論自由,還要辯方自聘律師,但控方(投訴人)卻有政府的強大資源支持。 我們看過控告Levant的手寫控訴書的正本。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可以在一個下午寫成。把它呈遞以後,那控告人就去逍遙快活,留給人權委員會的大員用納稅人的金錢去找證據和進行向被告問話。同一時間,身處險境的Levant被迫花費上千上萬的金錢,還要虛耗數百小時(在這不尋常案件,Levant也許覺得值得)。 更有甚者,支持人權法的專家指出,亞省是加拿大司法制度中唯一不用獨立裁判處去解決這類案件,人權局實際扮演了警察、檢控官和法官的角色,一種連小孩可看通的不公平程序。 這種不合理制度仍未經法庭審核是否合乎憲法?最終Levant或
其他人會成功在法庭挑戰這不公平的程序和亞省人權、公民及多元文化法,還等甚麼?只要願意,亞省政府可隨時將程序反正和引進出版與宗教自由的強力保護。要
做的就是亞省省民在下次省選將他們的意見反映給競選者知道,照現時看,下次省選會在一星期內宣佈(按:亞省大選經已舉行)。 這行動無疑受到保守省民歡迎,在不穩固的省長領導下的保守黨將需要省民的選票才能再執政。2006年亞省家庭生活委員會訪問當時還在競逐保守黨黨領的冷馬Stelmach。他說:「保障第2節權利會分裂不同群體。」「還有削減人權委員會的權力不是他的政府的首要任務。」 為了憲法的利益和一個自由意見論壇,如果省長能改變他以上所說的話,我們都願意忘記那些未經考慮的表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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