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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加公義聯會季刊

2008年4月至6月 (第74期)


目錄:

漫畫

1. 我們的話

2. 大主教展示為何自由派基督徒是一個笑話

3. 思想警察在杜魯多陰影下實行的文字審查制度

4. 視同性戀權利重於健康

5. Suzuki的羅網未能禁制真正的科學

6. 我們的後現代社會已變成軟弱、自我放縱和衰微

7. 治療一顆傷痛的心

8. 迎戰自由主義-一場必敗的仗?

9. 五台山愛恨史(28)

10. 文通冇腥史(29)

下載第74期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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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警察在杜魯多陰影下實行的文字審查制度
刊於
200821日《國家郵報》社論

(由H.K. Ho譯)

過去一個月內,卡加里出版和傳媒人Ezra Levant成功地引起國際及本地關注加拿大言論自由正處於危險境地。兩年前,Levant的現時已停刊的《西方標準》雜誌轉載了一些登於一份丹麥報紙穆罕默德先知的漫畫,這些漫畫曾經在回教世界引發猛烈的抗議。該雜誌被一個卡加里回教教士控訴它可能引起仇恨後,它便成為亞省人權委員會(AHRC)的調查對象。Levant採取了特殊的對付辦法,就是將111日被人權審查局問話的錄影放於YouTube上。很快它被廣泛傳開,使亞省政府成為笑柄。

Levant的意見是,他的雜誌讀者應該得到引起極大爭議的客觀報導。但政府卻去壓制探討信仰的對話和辯論,這就是破壞宗教和出版自由的精粹。《西方標準》的報導,是哲理表達,也屬新聞。我們的司法制度承認它們應該享有國家最強力的保護。

我們同意這種立場。在政治左右兩方都很難有人不同意這種自由,那些不同意的人只能夠提出不成理由的言論來支持此種審查體制。亞省人權委員會調查Levant構成對人權憲章第2節所列的基本自由的公開侮辱。這侮辱是一個健康自由民主的國家不能接受的。尤其是我們擁有或以為擁有這樣的民主已經有悠久歷史。

在亞省,現行的人權法不獨打擊言論自由,還要辯方自聘律師,但控方(投訴人)卻有政府的強大資源支持。

我們看過控告Levant的手寫控訴書的正本。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可以在一個下午寫成。把它呈遞以後,那控告人就去逍遙快活,留給人權委員會的大員用納稅人的金錢去找證據和進行向被告問話。同一時間,身處險境的Levant被迫花費上千上萬的金錢,還要虛耗數百小時(在這不尋常案件,Levant也許覺得值得)。

更有甚者,支持人權法的專家指出,亞省是加拿大司法制度中唯一不用獨立裁判處去解決這類案件,人權局實際扮演了警察、檢控官和法官的角色,一種連小孩可看通的不公平程序。

這種不合理制度仍未經法庭審核是否合乎憲法?最終Levant或 其他人會成功在法庭挑戰這不公平的程序和亞省人權、公民及多元文化法,還等甚麼?只要願意,亞省政府可隨時將程序反正和引進出版與宗教自由的強力保護。要 做的就是亞省省民在下次省選將他們的意見反映給競選者知道,照現時看,下次省選會在一星期內宣佈(按:亞省大選經已舉行)。

這行動無疑受到保守省民歡迎,在不穩固的省長領導下的保守黨將需要省民的選票才能再執政。2006年亞省家庭生活委員會訪問當時還在競逐保守黨黨領的冷馬Stelmach。他說:「保障第2節權利會分裂不同群體。」「還有削減人權委員會的權力不是他的政府的首要任務。」

為了憲法的利益和一個自由意見論壇,如果省長能改變他以上所說的話,我們都願意忘記那些未經考慮的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