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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性戀權利重於健康 (由H.K. Ho翻譯) 去年夏天,加拿大衛生部發出指示,將長久以來受醫療界接受的做法正式定位,Smitherman現
在才注意到指示。一向的做法是將器官加以標籤,如果捐贈者來自有嚴重血液攜帶疾病的高危群體,被認為高危群體的包括有囚犯、最近紋身或穿孔者、血管注射毒
品者、娼妓和五年內曾與另一男性發生性行為的男士。(在最後一類,現時訂立規則者非常小心,他們將捐贈器官和捐血的限制設於行為上,而非性傾向;這男與男
有性行為的類別把多於我們可能想像的自稱異性戀者排除在外)。 如果病人和他的醫生同意沒有更佳的選擇,被標籤為有危險的器官仍可用於移植。所以這白紙黑字的指引並無令緊急需要的器官供應減少,除非高危群體決定杯葛捐贈器官以懲罰病者。 雖然如此,Smitherman認為用傳染病界定危險群體是“不可信賴的官僚”用“廢話”去“將社區分隔”。他對癮君子和剛穿耳孔的15歲女孩的愛護真令人感動,但為政治放棄界定,而危害大眾健康的事並非我們寄望於一個當衛生廳長的人會做的。加拿大污血醜聞的受害者仍受到死亡威脅,這事件的部份成因是向危險群體(美國囚犯)買血,另一部份成因則要多謝1980年時政客的態度,好像Smitherman一樣為了政治理由,驅動不引入以行為為隔離捐血者。 加拿大衛生部的指引比有些人建議的限制更寬鬆。美國2005年一個研究使用“捐贈者基因轉變病毒來源及分佈研究”的數據發覺男與男最近一次性活動距離現在不足五年的帶有愛滋或肝炎病毒特別高危。這結果並不令人驚異。 那些已過了5年
以上的人,進行檢驗時,所得結果統計上並無差異。不過因某些原因更可能有其他行為問題的危險成份,例如嫖妓——做成
“空窗期捐贈”(即是開始染病到這病可以被快速檢驗發現期間捐贈的器官)。這類捐贈的威脅成為制度上不能完全依賴移植器官本身的
檢驗;如果一個捐贈者昨天穿耳,他可能已染上不會被發覺但仍可被傳播的肝炎。 在這些情形下,這5年分界線似乎是現時最強有力的證據支持。需要器官的病人,如果他們堅持Smitherman的
意見,認為以行為問題區分是廢話和可惡的,應該慶幸加拿大衛生部的指引“有充份資料後的同意”。在生死一瞬間時,他們有自由去揀
一個有危險標籤器官,或者當廳長認識這些,他可以轉做一些沒有這麼重大責任的事,例如縮減等候醫療時間或者計劃下一次非典形肺炎(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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